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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案铜芯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南宁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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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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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案铜芯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7月**日**:**至**年7月**日**:**(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涉案铜芯线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涉案铜芯线

标的物详情:拟拍卖标的物为铜芯线。数量:2.**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勘察、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备注:铜芯线已去皮并挤压成陀块,现状为废铜。

特别事项说明:

1、该铜芯线目前存放在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号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2、如产生其他费用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情咨询拍辅机构),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提取,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交易中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7月**日**:**至**年7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二拍;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与咨询联系人电话预约,请自行前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本院已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略)代为进行车辆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联系电话(略)(微信同号)、(略),联系地址:(略)-8号。看样请微信、短信预约(例:需要看样的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看样人数)。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投诉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年6月**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略)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4‰收取;超过(略)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1‰收取。

(二)动产成交价(略)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2%收取,最少不低于(略),超过(略)的部分按1%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

(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

(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履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拍卖的,甲方不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卖或变卖未成交但以物抵债成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发票为准),不超过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

(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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