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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第九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 | 挂牌价格 | **,(略)/年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 1月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 2月6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资产概况 | 南宁市第九中学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号,学校现有师生约**人(其中内宿生约**人)。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学校内,面积约**平方米,配有独立的水表、电表。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市第九中学校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人民东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开办资金 | 1,(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略)6F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财政局 |
主管单位名称 | 南宁市教育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教育局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第九中学生活区铺面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南教复【**】2号 | |
批准日期 | **年1月**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付后用。 | |||
租赁期限 | 1年半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的竞租黑名单。 | |||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书;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承诺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承诺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到学校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1年半,即从**年3月1日至**年8月**日止。 3.小卖部经营范围:零售师生生活、学习用品。 4. 租金每季度交纳一次(即3个月为1个租赁季度),先付后用,第一次租金于租赁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给出租方,第二次租金于下一季度开始前一周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若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按(略)/天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 5.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承租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出租方即可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所用的水、电,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每季度与租金一起交纳给出租方,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7.承租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依法交纳的各项税费及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8.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办理相关的证件(包括租赁证、工商营业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后方可营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小卖部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经承租方、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无健康证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上岗营业。 **.承租方须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物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租赁期间严禁层层转包或转租、转让他人。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设备(包括电灯、水龙头、门、窗等)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则,在租赁房屋内配备1-2个4公斤以上可以使用的灭火器。 **.承租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装或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归回出租方所有,包括承租方投资装修的依附于房屋的如天面吊顶、地板砖或木地板、窗、门、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装修折旧费或补偿费等费;如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按现价给予赔偿或按原样修复。 **.承租方应保证进出货车辆的安全行驶。 **.承租方应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小卖部所售卖商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拒不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缴清应缴费用,承租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 **.特别说明:①如因上级政策等其它原因需要变化调整,则按照新的文件政策执行。②如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危旧房改造等原因,确需收回房屋时,学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学校要求交还房屋,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承租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租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承租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承租方补足差额。 **.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挂牌期内每日上午**时至上午**时;查看标的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略)。 **.原租户可享受优先承租权(因欠费等原因进入出租方或广西联交所黑名单的租户不予以参加报名),原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略)-(略)。 | |||
保证金 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 |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2月6日**:**:**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略)**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察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略)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赵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略) | |
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
联系地址: (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