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 **年2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桂平市木圭镇宁风小学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桂平市木圭镇宁风村 | (略)**GB** | **.** | 教育用地 |
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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