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事项 类型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抽查内容 |
1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举报电话; 2.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3.播放曲目、屏幕画面有无违禁内容; 4.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链接; 5.是否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6.是否建立营业日志、从业人员名簿; 7.是否制定场内巡查制度; 8.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9.是否遵守营业时间。 ?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2.许可证是否涉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3.是否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4.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入标志上是否标明**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举报电话或者其他举报方式; 6.是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登记内容是否留存**日备查; 7.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8.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营业; **.是否建立巡查制度,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场所巡查并立即制止、报告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
3 | 对印刷企业、复制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部门规章】《复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是否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2.是否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3.是否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4.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5.是否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6.是否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7.是否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
4 | 对出版物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是否张贴和散发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2.是否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备案;4.是否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 ;5.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6.是否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7.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8.?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9.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张贴和散发有禁止内容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出售、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设立临时临售点未备案。??**.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未备案。**.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未备案。 **.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未备案。 **.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 。?**.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 |
5 | 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的电影片是否载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6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5倍以下的罚款。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是否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3.是否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
7 | 对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政务平台”完善信息;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打开“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电子合同使用率是否达标,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7.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8.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操作是否规范;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8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活动的监管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广播电视台是否按总局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的系统配置、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广告、安全播出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9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2.《许可证》是否涂改或者转让。 3.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是否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 | 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2.制作、复制、批发、 ?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3.制作、复制、批发、 ?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4.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5.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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