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广西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拟建项目>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建项目 广西-贵港 2022-09-01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2-09-01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拟建项目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 视频 s --> <-- 视频 e --> <-- 图集 s --> <-- 图集 e --> <-- 正文s -->

桂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桂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4队规划光明路与西环二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一栋七层业务楼以及室外停车场、道路硬化、围墙挡土墙、大门、消防水池、绿化、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主要有门诊综合大楼,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业务办公和给接种人员进行疫苗接种,项目不设置微生物实验室与理化试验室,不设置病房。

规划总建筑面积**.**m2,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项目总投资的2.**%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并将各密闭处理池的废气通过负压抽风收集起来进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等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的标准限值;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地面及周边喷洒除臭剂对臭气进行吸附,周边种植绿化,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点应加强消毒、清洁管理,及时清理,并加强通风换气,场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过收集进入医院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桂平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对属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系统除臭装置中的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清洁工人每日清理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天上门收集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疾控中心出入车辆的管理,以及绿化建设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年第**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8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正文e --> <-- 附件s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 附件e --> <-- 其他s --> <-- 其他e -->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